品类说提亮是否为美白产品
祛斑美白类的化妆品在我国的市场需求非常大,相对应的祛斑美白类产品也是在日益增加且种类繁多。
8月1日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发布《祛斑美白类特殊化妆品技术指导原则(征求意见稿)》(后述《技术指导原则(征求意见稿)》)针对祛斑美白类产品的定义、机理、合规要求做了进一步梳理,对今后美白产品的研发、监管很有参考意义。
(一)祛斑美白类化妆品的界定?
根据《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》的规定,祛斑美白类化妆品有如下三种类型的产品:
①有助于减轻或减缓皮肤色素沉着、达到皮肤美白增白效果的;
②通过物理遮盖形式达到皮肤美白增白效果的;
③改善因色素沉积导致痘印的产品。
其中第②种情形,起临时性的物理遮盖从而“美白”的产品,并不会真正使原有肤色增白,这类产品许可批件上的产品类别处也会印有“祛斑美白类(仅具物理遮盖作用)”字样。
除此以外,《技术指导原则(征求意见稿)》中还谈到其他机理的“美白”并不属于祛斑美白类化妆品。例如:仅通过提高水合度、清洁、去角质等方式,提高皮肤亮度或者加快角质脱落更新的化妆品;或是配方中仅使用防晒剂、未使用祛斑美白剂的产品。
(二)黑色素的形成和美白剂的机理?
那到底什么是祛斑美白类化妆品的主要作用机理呢?这要从黑色素的形成说起。
(黑色素形成深入研究机理图)
以上示意图可以了解到,黑色素的生成是多种物质参与,环环相扣,逐步生成积累的过程。要美白,最直接的方法就是抑制黑色素的生成,那么首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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